人事处关于做好广东省外籍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

人事处关于做好广东省外籍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

一、认定条件和范围

符合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〈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〉的通知》(粤府函〔2016〕352号)附件《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所列条件,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、港澳台人才。

二、可享受的待遇

(一)对于外籍高层次人才,可享受至少3方面的待遇:

1.最长5年的工作居留许可,或者直接申办在华永居(须市政府同意推荐);

2.可以聘雇外籍家政;

3.享受大湾区个税补贴。

(二)对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,可享受以上第2、3点。

三、认定程序及时限

(一)申请人提交提出申请和用人单位推荐。

1.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。

2.人事处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验证,符合条件的,由人事处经办人完成网上申请。

(二)市科学技术局(市外国专家局)受理,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认定。认定通过后,向经办人寄送《高层次人才确认函》。

(三)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的,需待市政府审核同意并回复,市科学技术局自接到市政府批复件后2个工作日内,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寄送《在华永居居留证件推荐函》或同时向经办人寄送《关于办理在华永久居留证件的通知》。

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,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。

四、认定所需材料

(一)认定登记表(见附件1、附件2):本人填好并签字,请各单位对接人员用中文填写

(二)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:需提供护照、国际旅行证件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信息页。

(三)来粤工作材料:提供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”、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;尚未来粤工作的,提供申请单位合同或聘书。

(四)其他证明材料:《认定办法》规定的能证明其属于以下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(见附件3):

1.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;

2.外籍知名专家、学者;

3.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;

4.由市(区)外专部门推荐的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。

(五)如需申报申办永久居留推荐函,需提供永久居留推荐函的材料(详见附件4)

以上材料中,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,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;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以电子方式打包发送至llv5089@dinggtalk.com

附件:1.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

2.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

3.申请材料说明

4.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 政策宣讲

(联系人:韩兆芸;联系电话:37103029)

人事处

2020年4月29日

附件 : 关于收看《南粤党旗红》等专题片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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